关于评选我会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知
鄂土建学会字[2006]6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编辑部,各市、区、州土建学会,有关单位会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协关于开展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鄂科协发[2006]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会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我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华中建筑》、《土工基础》、《湖北土建》编委会;各市、区、州土建学会;有关单位会员单位(未归属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单位)均为推荐单位。 二、推荐范围:本届申报的论文必须是本会会员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本会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及评出的优秀论文;各市、区、州土建学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单位会员单位评选的优秀论文。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动员会员申报论文。论文作者需提供《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论文全文各一份及其电子邮件报所属推荐单位。 2、初评: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范围的论文进行初评(“评审标准”附后)。每篇论文由两名专家(不宜安排作者本单位的专家)进行初评,并写出评审意见及建议等级,填入申报表“评审意见”栏内。 3、汇总上报:各推荐单位将初评三等奖以上的论文按等级分别填入汇总表。于2006年7月15日以前将“申报表”、“初评表”、“汇总表”、“论文全文”各一份及其电子邮件(没有电子邮件的论文不予受理)一并报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4、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分专业评选我会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5、在我会评选的基础上,按省科协下达的指标数申报湖北省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1、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正确。 2、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申报。 5、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027-68873320 68873319,联系人:李立新、方晓梅,地址:武昌中南路14号,邮编:430071,电子信箱:cas@hbcas.com.cn。 附件:一、评审标准 二、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 三、优秀学术论文初评表 四、优秀学术论文申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点击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