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必须进行节能审查。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确保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和节约能源。 贵州省规定,实行审批、核准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的评估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分析单独进行评估。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及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对项目报告进行节能审查。此外,实行备案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投资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向投资主管部门单独报送节能方案,由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7.07.04 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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