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驻鄂和省属建筑业企业、外省驻鄂建管办: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和省建设厅《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实施办法》(鄂建文[2003]63号)的要求。现将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继续加大以10项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推广力度,带动全省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省自2002年开展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活动以来,受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积极组织示范工程的申报和评审验收,推动了建筑业企业管理和技术进步,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从全省情况看发展不平衡。示范工程多数集中在武汉市,除武汉、宜昌、荆州、荆门、黄石、孝感等市外,其他市、州示范工程尚未起步,全省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还需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各地要以组织实施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为契机,通过树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组织观摩交流,培训学习带动本地区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二、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 1、申报时间:2005年5月15日至2005年6月15日。 2、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鄂建文[2003]63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和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的内容认真填报示范工程申报书。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后报建设厅,中央在鄂和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外省驻鄂企业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外省驻鄂建管办汇总报省建设厅。 3、新开工工程:指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6月15日。 4、申报示范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2)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 (3)申报示范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示范工程评审费每项500元。 请各地、各施工企业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2005年6月15日前报湖北省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成 诗 邮 编:430071 电 话:027-87842832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
示范工程所在地: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OO三年制
示范工程
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示 范 工 程 执 行
单 位 名 称
示范工程负责人姓名、
职务、电话
示范工程技术负责人姓名、
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工 程 概 况
拟推广新技术项目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
拟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的项目及内容
工程进度计划
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意见
( 签 章 )
年 月 日
申报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专 业
职务
职称
本项目工作范围
专家组初审意见
省建设厅审批意见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编制“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