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编制“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鄂建办[2005]48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编制“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 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在汉和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编制“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建办科函[2005]137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直营市、林区建委(建没局)及中央在汉、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技术征集和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和申报的技术领域均按照建设部的《通知》规定进行。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及填写说明(见申报书)”填写《申报书》(一式十一份),连同其它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各市、州建委统一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初审,中央在汉、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建议厅。省建设厅将通过初审建立省级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其中,符合建设部《通知》要求的项目,由省建设厅报建设部审查。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 四、联系方式:省建设厅设科处 联系人:李晶杰 电话 027-87821205 湖北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晓光 电话: 027-87824434 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4号 邮编:430071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组织编制“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直属建筑类单位,部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我部决定组织征集相关技术,编制发布“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征集的技术必须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关于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要求,是近年来自主研究开发或通过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经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并且已经有了一定的工程应用量。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可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同时按规定申报其它有关材料。 二、申报技术领域和申报项目数额 申报技术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建筑节能技术领域; (二)建筑节地技术领域; (三)建筑节水技术领域; (四)绿色建材与建筑节材技术领域; (五)环境保障技术领域; (六)新型建筑结构技术领域; (七)建筑施工技术领域; (八)信息化技术领域;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技术领域要求,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技术征集和申报工作,每个技术领域中的关键技术(详见《申报书》)的推荐项目一般应不少于3项,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按技术先进成熟程度进行排序。国资委直属建筑类有关单位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负责其下属机构的申报并负责初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一式十份)连同申报要求(见《申报书》)的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初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初审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四、推荐截止日期 推荐日期截止到 五、联系方式 建设部科技司 倪江波 丁洪涛 电话:010-68393282、68393823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任民 毕既华 董虹 电话:010-68394249、68343894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mail:stdpc@vip.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