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我会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6 00:00:00
鄂土建学会会字[2008]6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编辑部、各市、区、州土建学会、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鄂科协发(2008)3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会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我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华中建筑》、《土工基础》、《湖北土建》编委会;各市、区、州土建学会;有关单位会员单位。 二、推荐范围:本届申报的论文,必须是本会会员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本会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及评出的优秀论文;各市、区、州土建学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单位会员单位评选的优秀论文。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动员会员申报论文。论文作者需提供《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论文全文各一份及电子邮件报所属推荐单位。 2、初评: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范围的论文进行初评(“评审标准”附后)。每篇论文由两名专家(不宜安排作者本单位的专家)进行初评,并写评审意见及建议等级,填入申报表“评审意见”栏内。 3、汇总上报:各推荐单位将初评三等奖以上的论文按等级分别填入汇总表。于2008年5月20日以前将“申报表”、“初评表”、“汇总表”、“论文全文”各一份及其电子邮件(没有电子邮件的论文不予受理)一并报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4、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按专业评选产生优秀学术论文一、二、三等奖项各若干名。 5、在我会评选的基础上,按省科协下达的指标系数推荐申报湖北省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四、几点要求: 1、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正确。 2、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申报。 3、申报表封面上“所属学会”栏统一填“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申报表内“学会评委会意见”栏由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填写。 4、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27-68873317 68873320 联 系 人:马国庆 李立新 地 址:武昌中南路14号 邮 编:430071 电子邮箱:hbcas2007@163.com 附件:一、评审标准 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