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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29 00:00:00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05]3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驻鄂和省属建筑业企业:

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择优推荐并填写“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05415日前报送湖北省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成 诗       电话:027-87842832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5]114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

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在各地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我部将组织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已经被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某一项(子项)新技术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四)2006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五)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作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二、申报要求

  请你们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择优选取,认真填写“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请按附件格式打印),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05430日前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郭万清,电话;01068393767

  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刘宇林、王凤起,电话:0106831822901068393469(兼传真)。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