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土木建筑学会关于规范学会 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5-07 10:36:17
一、活动开展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会章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不得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2. 服务宗旨:活动应紧密围绕学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行业进步、服务广大会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的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监督等一系列规范流程,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活动的申报与审批
1. 活动计划申报:专业委员会应在每年12月份前,将下一年度的活动计划(包括学术会议、培训、研讨会、调研等各类活动)上报学会秘书处。计划内容需包含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范围、活动议程、预算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流程:学会秘书处对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活动计划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学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契合度等。初审通过后,提交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批准。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确有必要临时开展的活动,需提前30天向学会秘书处提交活动申请,说明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等,按照上述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 其它要求:与外部机构合作时,专业委员会需向学会秘书处报审(合作机构的资质、收费标准、主讲人简介),必要时向学会理事长报告,会务安全由组织者负责(主讲人言论和与会人员人身安全);学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严格控制收费标准;进行标准宣贯等活动时需带有学会标识。
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1. 严格按计划执行:经批准的活动,专业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活动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议程、参与人员范围等关键要素。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须提前15天向学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活动方案,经重新审批后方可实施。
2. 活动质量把控:活动组织过程中,应注重活动质量的提升。邀请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水平的专家学者作为嘉宾或演讲人;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和议程,确保活动具有深度和实用性;做好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吸引更多会员及相关人员参与。
3. 活动安全保障:高度重视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安全、参与人员人身安全。对于涉及外出调研、考察等活动,要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和安全提示,为参与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
4. 经费管理:活动经费来源应合法合规,主要包括学会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活动收费等。专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经费管理,设立专门的活动经费账目,做到专款专用。活动经费支出应合理、透明,主要用于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宣传等相关方面,不得挪作他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经费结算,并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和相关财务凭证。
四、活动的监督与评估
1. 学会监督: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对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专业委员会应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2. 会员监督:鼓励会员对活动进行监督,会员如发现活动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可向学会秘书处投诉举报。学会将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 活动评估:活动结束后,专业委员会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活动的经验教训,分析活动的成效和不足之处,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会秘书处。学会将根据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开展情况和评估报告,对专业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委员会评先评优、经费支持等的重要依据。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或违反活动规定的专业委员会:学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活动开展、撤销专业委员会等处罚措施。
2. 对于因活动组织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学会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长期未组织开展活动的专业委员会,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负责人或挂靠单位予以更换,或直接撤销该专业委员会。
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会章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不得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2. 服务宗旨:活动应紧密围绕学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行业进步、服务广大会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的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监督等一系列规范流程,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活动的申报与审批
1. 活动计划申报:专业委员会应在每年12月份前,将下一年度的活动计划(包括学术会议、培训、研讨会、调研等各类活动)上报学会秘书处。计划内容需包含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范围、活动议程、预算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流程:学会秘书处对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活动计划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学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契合度等。初审通过后,提交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批准。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确有必要临时开展的活动,需提前30天向学会秘书处提交活动申请,说明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等,按照上述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 其它要求:与外部机构合作时,专业委员会需向学会秘书处报审(合作机构的资质、收费标准、主讲人简介),必要时向学会理事长报告,会务安全由组织者负责(主讲人言论和与会人员人身安全);学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严格控制收费标准;进行标准宣贯等活动时需带有学会标识。
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1. 严格按计划执行:经批准的活动,专业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活动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议程、参与人员范围等关键要素。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须提前15天向学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活动方案,经重新审批后方可实施。
2. 活动质量把控:活动组织过程中,应注重活动质量的提升。邀请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水平的专家学者作为嘉宾或演讲人;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和议程,确保活动具有深度和实用性;做好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吸引更多会员及相关人员参与。
3. 活动安全保障:高度重视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安全、参与人员人身安全。对于涉及外出调研、考察等活动,要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和安全提示,为参与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
4. 经费管理:活动经费来源应合法合规,主要包括学会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活动收费等。专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经费管理,设立专门的活动经费账目,做到专款专用。活动经费支出应合理、透明,主要用于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宣传等相关方面,不得挪作他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经费结算,并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和相关财务凭证。
四、活动的监督与评估
1. 学会监督: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对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专业委员会应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2. 会员监督:鼓励会员对活动进行监督,会员如发现活动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可向学会秘书处投诉举报。学会将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 活动评估:活动结束后,专业委员会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活动的经验教训,分析活动的成效和不足之处,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会秘书处。学会将根据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开展情况和评估报告,对专业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委员会评先评优、经费支持等的重要依据。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或违反活动规定的专业委员会:学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活动开展、撤销专业委员会等处罚措施。
2. 对于因活动组织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学会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长期未组织开展活动的专业委员会,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负责人或挂靠单位予以更换,或直接撤销该专业委员会。